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《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》,明确202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、核定规则及执行期限,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,执行至2027年6月30日。
通知规定,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,工资总额包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等。经研究决定,2026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25269元;月工资超过该限额的,最高按25269元计算。
最低缴存基数分两档:沾化区、惠民县、阳信县、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2020元;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2210元。月工资低于相应限额的,按最低基数计算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,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均可在5%至12%之间确定。此次调整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及全省最低工资标准,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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